Tuesday, September 28, 2010

公司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公司转口贸易

什么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 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 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 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 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而是一种间 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已有数百年历史,伦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转口贸易港。战 后转口贸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发展甚为迅速,并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方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 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 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 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 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红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 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大气层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 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 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香港是典型的贸易转口港口,香港公司的转口贸易具有代表性,故以香港公司的转口贸易操作来做个简单的理解。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 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之前信用证的解释)

※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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